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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300指数编制的定位和原则
首先,要明确该指数的目标或定位和功能。因为根据不同的目标、定位和功能,可以编制不同的股价指数。沪深300指数的目标和功能有两个:一是客观、综合地反映沪深股市的概貌和运行状况,且作为评价市场的尺度和标准,能为投资者投资决策提供方向标;二是可作为金融创新基础的基准指数,如作为股票指数期货的标的物。因此,沪深300指数的定位和功能决定了它的编制原则包括:第一,能反映整个中国A股市场的股价综合动态走势。
第二,其流通市值和成交金额应达到沪深两市所有A股流通市值和成交金额的50%以上,以保证该指数的流通市值的规模和足够的流动性,并不易被操纵。
第三,应具有良好的行业代表性,能够将反映主体经济行业的股票包含在内
第四,应便于投资者进行投资组合;第五,应具有较高的套期保值效率和较低的套期保值成本。
因此,沪深300指数可以作如下定义: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有上市的股票中选取规模大和流动性强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家成份股作为编制对象,并以这些成份股的自由流通量为权数、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基期点数为1000点的股价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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