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滚动交割
第一交割日(配对日)
卖方:提出交割申请,同时提交相应的标准仓单信息或拟交割货物信息
买方:响应交割申请
第二交割日
卖方:索取开票信息
收取《交割通知单》
买方:备齐货款
提供开票信息
收取《交割通知单》
第三交割日
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自第三交割日(不含该日)起7个交易日内,卖方应当提交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收取80%货款,余款在买方会员确认收到卖方会员转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结清。
买方:上午9点之前,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账户
收取仓单
二、集中交割
最后交易日
客户可以对其同一会员同一交易编码下的该交割月买卖持仓提出不自动平仓申请。
卖方:提交仓单
被释放保证金
第一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卖方:公布用于交割的仓单信息
第二交割日(配对日)
卖方:重新释放保证金:仅标准仓单交割适用,车(船)板交割不适用
收取《交割通知单》
索取提供开票信息
买方:挑选仓单
收取《交割通知单》
提供开票信息
第三交割日
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自第三交割日(不含该日)起7个交易日内,卖方应当提交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收取80%货款,余款在买方会员确认收到卖方会员转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结清。
买方:上午9点之前,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账户
收取仓单
发票流转:
卖方向对应的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由双方会员协助客户直接联系、办理发票交收。
一、滚动交割
第一交割日(配对日)
卖方:提出交割申请,同时提交相应的标准仓单信息或拟交割货物信息
买方:响应交割申请
第二交割日
卖方:索取开票信息
收取《交割通知单》
买方:备齐货款
提供开票信息
收取《交割通知单》
第三交割日
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自第三交割日(不含该日)起7个交易日内,卖方应当提交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收取80%货款,余款在买方会员确认收到卖方会员转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结清。
买方:上午9点之前,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账户
收取仓单
二、集中交割
最后交易日
客户可以对其同一会员同一交易编码下的该交割月买卖持仓提出不自动平仓申请。
卖方:提交仓单
被释放保证金
第一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卖方:公布用于交割的仓单信息
第二交割日(配对日)
卖方:重新释放保证金:仅标准仓单交割适用,车(船)板交割不适用
收取《交割通知单》
索取提供开票信息
买方:挑选仓单
收取《交割通知单》
提供开票信息
第三交割日
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自第三交割日(不含该日)起7个交易日内,卖方应当提交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收取80%货款,余款在买方会员确认收到卖方会员转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结清。
买方:上午9点之前,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账户
收取仓单
发票流转:
卖方向对应的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由双方会员协助客户直接联系、办理发票交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