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须知
一、客户须具备的开户条件
客户即是期货交易者,应是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开户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客户必须持有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以本人名义申请开立账户。客户须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不得违规使用信贷资金、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客户须保证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开户文件的签署
自然人开户的,必须由客户本人签署开户文件,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
法人、非法人组织等机构客户开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文件。委托代理人开户的机构客户应当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开户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资料。
特殊单位客户开户的,应当遵守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和各期货交易场所关于特殊单位客户开户的规定。
三、客户须知晓的事项
(一)知晓开户及交易需采集个人信息
客户应当知晓并同意为实现开户及交易目的及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等机构的要求,客户的必要信息将被采集。客户应当知晓您的信息可能因无法预测、无法避免或无法控制的因素发生被盗用的风险。
(二)知晓期货交易风险
客户应当知晓从事期货交易具有风险,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三)知晓期货交易方式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交易方式,具有杠杆性,带有高度的风险。期货合约保证金比例越低,期货交易的杠杆作用越大,交易风险越高。
(四)知晓期货公司不得做获利保证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是没有根据的,期货公司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
(五)知晓期货公司从事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也不得要求期货公司或其工作人员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全权委托指期货公司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六)知晓客户本人必须对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客户代理人是基于客户的授权,代表客户实施民事行为的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客户名义进行的行为即视为客户自己的行为,代理人向客户负责,客户对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七)知晓从业人员资格公示网址
有关期货公司期货从业人员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公示数据库进行查询和核实。
(八)知晓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有关规定
为保障期货保证金的安全,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期货保证金存取的规定,应当确保将资金直接存入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公告的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期货保证金的存取应当通过客户在期货公司登记的期货结算账户和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转账办理。
(九)知晓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和结算信息的查询网址
客户可以登录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网站(www.cfmmc.com或www.cfmmc.cn),了解有关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以及期货公司为客户提供的结算信息。
(十)知晓应当妥善保管密码,不得出借自己的期货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期货账户
客户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交易密码、资金密码、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密码及其他与期货交易相关的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所有操作均视为客户本人的操作,客户必须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密码泄密所带来的损失。
客户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期货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期货账户从事期货交易。
(十一)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场所有关异常交易、程序化交易、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场所对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及其他异常交易行为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场所关于程序化交易的相关规定。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向期货交易场所报告,不得影响期货交易场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有关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及报备的相关规定。
客户违反上述规定,经期货公司提醒、劝阻、制止无效时,期货公司有权采取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开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拒绝客户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承担。
(十二)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场所持仓限额、交易限额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场所对期货合约与期权合约的持仓限额、交易限额的有关规定。
客户违反上述规定,可能被采取限制开仓、强行平仓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承担。
客户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有关交易、持仓等重大事项。
(十三)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场所和期货公司有关连续交易的业务规则
客户参与连续交易的,应当认真阅读期货交易场所关于连续交易的业务规则及期货公司有关连续交易的规定,充分了解并遵守连续交易在交易时间、开户、资金划拨、风险控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特殊规定。
参与连续交易是指客户在日盘收市后持有连续交易品种头寸或在连续交易期间买卖连续交易品种合约。
(十四)知晓期货交易场所可以采取紧急措施或取消交易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交易场所可以依照业务规则,单独或者会同期货结算机构采取调整保证金、调整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交易限额或持仓限额标准、限制开仓、强行平仓、暂时停止交易等紧急措施。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交易场所因突发性事件导致期货交易结果出现重大异常,按交易结果进行结算、交割将对期货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造成重大影响的,期货交易场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取消交易等措施。
(十五)知晓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证券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协助期货公司向客户提示风险;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不得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担保。
(十六)知晓居间人的有关规定
1.居间人不是期货公司员工,居间人独立于期货公司和客户之外,为客户提供与期货公司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独立承担基于提供中介服务所产生的权利义务。
2.除期货公司统一对外提供的期货类研发报告及有关信息外,居间人向客户阐述的与期货交易相关的行情分析及建议均代表其个人观点,客户与居间人私下签订的所有协议仅代表客户个人行为,与期货公司无关。
3.期货公司及居间人不应当对客户的交易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4.期货公司将从客户交易产生的手续费中提取一定金额作为支付予居间人的报酬。
5.《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居间人禁止行为的规定。
(十七)知晓有关休眠账户的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休眠账户的规定。客户账户被认定为休眠账户的,将被限制开新仓交易权限,如需转化为非休眠账户,应按照规定申请激活。
休眠账户是指截至休眠认定日,同时符合开户时间一年以上、最近一年以上无持仓、最近一年以上无交易(含一年)、认定日结算后客户权益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四个条件的账户,以及其他符合休眠账户规定情形的账户。
(十八)知晓不得参与期货市场非法配资活动
客户应当知晓非法配资活动违反了期货市场有关开户管理、账户实名制、期货经纪业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客户参与非法配资活动的,期货公司有权采取拒绝客户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承担。
(十九)知晓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不得利用期货账户从事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不得有逃税行为,知晓期货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承担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义务,客户应积极配合期货公司开展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风险等级划分、账户实际控制关系申报等。
客户存在洗钱、恐怖融资或逃税行为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并根据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承担未遵守该办法规定的责任和风险。
(二十)知晓法律关于欺诈、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不得操纵期货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知晓不得依照期货交易内幕信息非法从事相关期货交易,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知晓不得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期货市场。
客户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欺诈、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的禁止性规定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一)知晓交易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满足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场所及期货公司关于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期货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期货交易场所业务规则、行业自律规则的各项要求对客户进行适当性评估。评估结果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不构成对客户的获利保证。客户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货交易结果。乙方风险承受能力为最低类别的情况下,不接受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服务。乙方风险承受能力相关信息变动后,应主动告知甲方并重新进行评估。在乙方未通过适当性评估时,甲方有权限制乙方全部或部分账户功能。
(二十二)知晓交易者信用风险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国家关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要求和内容、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期货交易者信用风险信息共享管理规则》的规定。
当客户出现交易者信用风险信息管理制度中所列信用风险情形时,客户同意期货公司将此类信用风险信息报送至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并同意由中国期货业协会按照交易者信用风险信息管理制度使用和管理此类信用风险信息。
客户具有查询本人/本机构信用风险信息及对本人/本机构信用风险信息提出异议的权利。
(二十三)知晓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的行为
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1.向乙方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承诺;
2.与乙方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
3.违背乙方委托进行期货交易;
4.隐瞒重要事项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诱骗乙方交易;
5.以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为依据向乙方提供交易建议;
6.向乙方提供虚假成交回报;
7.未将乙方交易指令下达到期货交易场所;
8.挪用乙方保证金;
9.未依照规定在期货保证金存管机构开立保证金账户,或者违规划转乙方保证金;
10.利用为乙方提供服务的便利,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
11.其他损害乙方权益的行为。
(二十四)知晓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期货相关业务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不直接或间接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十五)知晓应当通过期货公司官方公布的渠道下载交易软件和进行资金转账
客户应当通过期货公司网站、第三方软件公司网站等官方途径下载期货交易客户端,切勿通过上述渠道之外的非正规渠道下载软件,切勿使用其他冒用期货公司名义发布的软件,切勿相信不法分子提供的非法证明文件。
与期货公司公示的保证金账户进行资金往来,切勿将资金转账至非法个人或非法机构账户。
客户须知
一、客户须具备的开户条件
客户即是期货交易者,应是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开户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客户必须持有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以本人名义申请开立账户。客户须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不得违规使用信贷资金、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客户须保证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开户文件的签署
自然人开户的,必须由客户本人签署开户文件,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
法人、非法人组织等机构客户开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文件。委托代理人开户的机构客户应当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开户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资料。
特殊单位客户开户的,应当遵守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和各期货交易场所关于特殊单位客户开户的规定。
三、客户须知晓的事项
(一)知晓开户及交易需采集个人信息
客户应当知晓并同意为实现开户及交易目的及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等机构的要求,客户的必要信息将被采集。客户应当知晓您的信息可能因无法预测、无法避免或无法控制的因素发生被盗用的风险。
(二)知晓期货交易风险
客户应当知晓从事期货交易具有风险,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三)知晓期货交易方式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交易方式,具有杠杆性,带有高度的风险。期货合约保证金比例越低,期货交易的杠杆作用越大,交易风险越高。
(四)知晓期货公司不得做获利保证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是没有根据的,期货公司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
(五)知晓期货公司从事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也不得要求期货公司或其工作人员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全权委托指期货公司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六)知晓客户本人必须对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客户代理人是基于客户的授权,代表客户实施民事行为的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客户名义进行的行为即视为客户自己的行为,代理人向客户负责,客户对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七)知晓从业人员资格公示网址
有关期货公司期货从业人员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公示数据库进行查询和核实。
(八)知晓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有关规定
为保障期货保证金的安全,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期货保证金存取的规定,应当确保将资金直接存入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公告的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期货保证金的存取应当通过客户在期货公司登记的期货结算账户和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转账办理。
(九)知晓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和结算信息的查询网址
客户可以登录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网站(www.cfmmc.com或www.cfmmc.cn),了解有关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以及期货公司为客户提供的结算信息。
(十)知晓应当妥善保管密码,不得出借自己的期货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期货账户
客户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交易密码、资金密码、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密码及其他与期货交易相关的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所有操作均视为客户本人的操作,客户必须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密码泄密所带来的损失。
客户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期货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期货账户从事期货交易。
(十一)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场所有关异常交易、程序化交易、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场所对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及其他异常交易行为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场所关于程序化交易的相关规定。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向期货交易场所报告,不得影响期货交易场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有关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及报备的相关规定。
客户违反上述规定,经期货公司提醒、劝阻、制止无效时,期货公司有权采取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开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拒绝客户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承担。
(十二)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场所持仓限额、交易限额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场所对期货合约与期权合约的持仓限额、交易限额的有关规定。
客户违反上述规定,可能被采取限制开仓、强行平仓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承担。
客户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有关交易、持仓等重大事项。
(十三)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场所和期货公司有关连续交易的业务规则
客户参与连续交易的,应当认真阅读期货交易场所关于连续交易的业务规则及期货公司有关连续交易的规定,充分了解并遵守连续交易在交易时间、开户、资金划拨、风险控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特殊规定。
参与连续交易是指客户在日盘收市后持有连续交易品种头寸或在连续交易期间买卖连续交易品种合约。
(十四)知晓期货交易场所可以采取紧急措施或取消交易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交易场所可以依照业务规则,单独或者会同期货结算机构采取调整保证金、调整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交易限额或持仓限额标准、限制开仓、强行平仓、暂时停止交易等紧急措施。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交易场所因突发性事件导致期货交易结果出现重大异常,按交易结果进行结算、交割将对期货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造成重大影响的,期货交易场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取消交易等措施。
(十五)知晓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证券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协助期货公司向客户提示风险;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不得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担保。
(十六)知晓居间人的有关规定
1.居间人不是期货公司员工,居间人独立于期货公司和客户之外,为客户提供与期货公司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独立承担基于提供中介服务所产生的权利义务。
2.除期货公司统一对外提供的期货类研发报告及有关信息外,居间人向客户阐述的与期货交易相关的行情分析及建议均代表其个人观点,客户与居间人私下签订的所有协议仅代表客户个人行为,与期货公司无关。
3.期货公司及居间人不应当对客户的交易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4.期货公司将从客户交易产生的手续费中提取一定金额作为支付予居间人的报酬。
5.《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居间人禁止行为的规定。
(十七)知晓有关休眠账户的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休眠账户的规定。客户账户被认定为休眠账户的,将被限制开新仓交易权限,如需转化为非休眠账户,应按照规定申请激活。
休眠账户是指截至休眠认定日,同时符合开户时间一年以上、最近一年以上无持仓、最近一年以上无交易(含一年)、认定日结算后客户权益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四个条件的账户,以及其他符合休眠账户规定情形的账户。
(十八)知晓不得参与期货市场非法配资活动
客户应当知晓非法配资活动违反了期货市场有关开户管理、账户实名制、期货经纪业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客户参与非法配资活动的,期货公司有权采取拒绝客户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承担。
(十九)知晓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不得利用期货账户从事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不得有逃税行为,知晓期货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承担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义务,客户应积极配合期货公司开展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风险等级划分、账户实际控制关系申报等。
客户存在洗钱、恐怖融资或逃税行为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并根据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承担未遵守该办法规定的责任和风险。
(二十)知晓法律关于欺诈、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不得操纵期货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知晓不得依照期货交易内幕信息非法从事相关期货交易,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知晓不得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期货市场。
客户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欺诈、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的禁止性规定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一)知晓交易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满足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场所及期货公司关于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期货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期货交易场所业务规则、行业自律规则的各项要求对客户进行适当性评估。评估结果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不构成对客户的获利保证。客户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货交易结果。乙方风险承受能力为最低类别的情况下,不接受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服务。乙方风险承受能力相关信息变动后,应主动告知甲方并重新进行评估。在乙方未通过适当性评估时,甲方有权限制乙方全部或部分账户功能。
(二十二)知晓交易者信用风险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国家关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要求和内容、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期货交易者信用风险信息共享管理规则》的规定。
当客户出现交易者信用风险信息管理制度中所列信用风险情形时,客户同意期货公司将此类信用风险信息报送至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并同意由中国期货业协会按照交易者信用风险信息管理制度使用和管理此类信用风险信息。
客户具有查询本人/本机构信用风险信息及对本人/本机构信用风险信息提出异议的权利。
(二十三)知晓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的行为
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1.向乙方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承诺;
2.与乙方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
3.违背乙方委托进行期货交易;
4.隐瞒重要事项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诱骗乙方交易;
5.以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为依据向乙方提供交易建议;
6.向乙方提供虚假成交回报;
7.未将乙方交易指令下达到期货交易场所;
8.挪用乙方保证金;
9.未依照规定在期货保证金存管机构开立保证金账户,或者违规划转乙方保证金;
10.利用为乙方提供服务的便利,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
11.其他损害乙方权益的行为。
(二十四)知晓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期货相关业务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不直接或间接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十五)知晓应当通过期货公司官方公布的渠道下载交易软件和进行资金转账
客户应当通过期货公司网站、第三方软件公司网站等官方途径下载期货交易客户端,切勿通过上述渠道之外的非正规渠道下载软件,切勿使用其他冒用期货公司名义发布的软件,切勿相信不法分子提供的非法证明文件。
与期货公司公示的保证金账户进行资金往来,切勿将资金转账至非法个人或非法机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