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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融期货终止部分居间人协议的通知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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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融期货终止部分居间人协议的通知第一批

关于和融期货终止部分居间人协议的通知

(第一批)

   居间人李伟,您于2010年7月5日与我司签署的期货居间人协议,根据目前的监管要求以及我司《和融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等文件内容,您已多年未与我司发生居间业务,且我司与您电话联系,您已明确表示无继续业务意向,使我司无法实现对居间人的有效管理。特发出此通知,请您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于2018年1月31日前来我司交易部重新签署期货居间协议,逾期不到视为自动解除与我公司的居间关系。

居间人常宝瑞,您于2010年7月20日与我司签署的期货居间人协议,根据目前的监管要求以及我司《和融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等文件内容,您已多年未与我公司发生居间业务,且我司亦多年与您联系未果,您向我公司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一代身份证信息,已无法核对其真实性及有效性,无法使我们实现对居间人的有效管理。特发出此通知,请您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于2018年1月31日前来我部重新签署期货居间协议,逾期不到视为自动解除与我公司的居间关系。

居间人陈军,您于2010年9月17日与我司签署的期货居间人协议,根据目前的监管要求以及我司《和融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等文件内容,您已多年未与我公司发生居间业务,且我司亦多年与您联系未果,您向我公司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一代身份证信息,已无法核对其真实性及有效性,无法使我们实现对居间人的有效管理。特发出此通知,请您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于2018年1月31日前来我部重新签署期货居间合同,逾期不到视为自动解除与我公司的居间关系。

和融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