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诚信记录披露内容
时间 | 类别 | 实施机关 | 文号 | 情况简介 |
2009-2-11 | 交易所监管意见函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 中金所监函字[2009]5号 | 1、“三会”会议记录不完整,公文及档案管理有待规范;2、监管指标变动超过20%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全体董事和股东书面报告。以上事项已于规定时间整改。 |
2010-2-11 | 信息技术管理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证监局 | 津证监期货字[2010]9号 | 信息技术系统未达到二类要求,于2010年2月21日暂停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全部业务。 |
2010-12-16 | 信息技术管理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证监局 | 津证监期货字[2010]40号 | 信息技术系统整改达到二类要求,于2011年2月18日恢复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全部业务权限。 |
2013-9-12 | 交易所监管意见函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 中金所函[2013]109号 | 为9名没有商品期货交易或者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的投资者开立了股指期货交易编码,暂停受理公司申请开立新的交易编码,期限为一个月。 |
公司诚信记录披露内容
时间 | 类别 | 实施机关 | 文号 | 情况简介 |
2009-2-11 | 交易所监管意见函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 中金所监函字[2009]5号 | 1、“三会”会议记录不完整,公文及档案管理有待规范;2、监管指标变动超过20%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全体董事和股东书面报告。以上事项已于规定时间整改。 |
2010-2-11 | 信息技术管理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证监局 | 津证监期货字[2010]9号 | 信息技术系统未达到二类要求,于2010年2月21日暂停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全部业务。 |
2010-12-16 | 信息技术管理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证监局 | 津证监期货字[2010]40号 | 信息技术系统整改达到二类要求,于2011年2月18日恢复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全部业务权限。 |
2013-9-12 | 交易所监管意见函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 中金所函[2013]109号 | 为9名没有商品期货交易或者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的投资者开立了股指期货交易编码,暂停受理公司申请开立新的交易编码,期限为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