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基础知识汇编
一、洗钱活动的基本知识
(一)洗钱活动的手法
1.利用金融机构
洗钱者利用金融机构洗钱的技巧包括:匿名存储、利用银行贷款掩饰犯罪收益、控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等。
(1)伪造商业票据。洗钱者首先将犯罪收益存入甲国银行,并用其购买信用证,该信用证用于某项虚构的从乙国到甲国的商品进口交易,然后用伪造的提货单在乙国的银行兑现。有时犯罪者也利用一些真实的商业交易来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但在数量和价格上做文章。
(2)通过证券业和保险业洗钱。目前,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明显,巨额金融交易可利用通讯网络等现代化交易工具瞬间完成。由于股价变化起伏较大而且交易痕迹调查比较困难,因此,一些洗钱者利用国际证券市场进行洗钱。在保险市场,一些洗钱者常常(通过趸交形式一次性)购买高额保险,然后采取犹豫期退保的方式折价赎回。
(3)用支票开立账户进行洗钱。有关国家对洗钱活动进行调查的结果表明:利用票据交易所开出的票据也是洗钱的方法之一。如在美国街头出售毒品得来的现金通过边境被走私到墨西哥,洗钱者将这些现金提供给票据交易所,票据交易所向洗钱者提供向美国或墨西哥银行开立的现金支票。然后,洗钱者以这些票据开立银行账户,随后该笔资金被转入犯罪分子需要的国家。
(4)利用银行存款的国际转移进行洗钱。英国警方根据举报对一参与在英国贩毒并为一美国运毒辛迪加进行洗钱的案件进行了调查。贩毒者首先将出售毒品所得零星现金存入一英国银行,随后提取一定数目的现金经另一家金融机构转移到美国,同时也采取支票的形式对资金进行转移。洗钱者不断只转移一些小金额资金以避免超过美国政府规定的货币报告限额。在18个月的时间里,该犯罪分子共洗钱200万英镑,并用这些钱在美国购置财产。
(5)信贷回收。洗钱者利用非法资金作抵押(如存款单、证券等)取得完全合法的银行贷款,然后再利用这些贷款购买不动产、企业或其他资产。犯罪资金经过改头换面后,其真正的来源就越来越不明显。
(6)利用期货、期权洗钱。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利用金融衍生产品,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洗钱是跨国洗钱的重要方式。期货、期权是犯罪分子在实施复杂金融交易时的常用工具。通过期货经纪人将犯罪收入投入到国际期货市场清洗对洗钱犯罪组织具有非常大的吸引力。在国际期货市场上,交易行为都是以期货经纪人的名义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并不要求经纪人对客户的资金来源作出说明,犯罪分子通过期货经纪人将犯罪收入投入期货市场,能够有效避免暴露自己的真实面目和犯罪收入的来源。期货交易中的匿名惯例掩盖了洗钱活动,此外,变幻莫测的期货价格和复杂的交易技术,往往使外部人士眼花缭乱,大量参与交易的资金及公司来自世界各地,将犯罪收入隐匿其中往往难以发现。
2.利用一些国家和地区对银行或个人资产进行保密的限制
被称为保密天堂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有严格的银行保密法。除了法律规定“例外”的情况外,披露客户的账户即构成刑事犯罪。二是有宽松的金融规则。设立金融机构几乎没有任何限制。三是有自由的公司法和严格的公司保密法。这些地方允许建立空壳公司、信箱公司等不具名公司。并且因为公司享有保密的权利,了解这些公司的真实面目非常困难。较为典型的国家和地区有:瑞士、开曼、巴拿马、巴哈马以及加勒比海和南太平洋的一些岛国。
3.通过投资办产业的方式
(1)成立空壳公司。也被称为提名人公司,一般是指为匿名的公司所有权人提供的一种公司结构,这种公司是被提名董事和持票人所享有的所有权结合的产物。被提名人往往是为收取一定管理费而根据外国律师的指令登记成立公司的当地人。被提名人对公司的真实所有人一无所知。空壳公司的上述特点特别有利于掩饰犯罪收益。比如一些离岸金融中心的法律规定,允许设立匿名公司,包括匿名的离岸银行。公司注册地对公司的所有人、受益人以及经营情况一无所知。匿名公司这些特点能够有效隐匿犯罪收益的来源和所有者的真实身份。匿名公司经常被用于跨国洗钱,在洗钱过程中,黑钱先被汇往离岸金融中心,并在当地注册成立匿名公司,然后再以匿名公司的名义对本国或其他国家投资,投资来源和投资人真实身份由于受匿名公司注册地的法律限制而无从追查。
(2)向现金密集行业投资。在现金交易报告制度的限制下,如果直接向银行存入大量现金,必然会因为不能说明现金的合理来源而引起当局的追查。为了能够合理解释大量存入银行的现金的来源,向现金流入密集型行业投资是犯罪组织洗钱的又一手法。现金密集型行业包括:娱乐场所、餐饮业、小型超市等,在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能够收入大量现金是这些行业的共同特点。在洗钱过程中犯罪组织以正当经营所得的名义将犯罪收入混入合法收入中向税务当局申报,在依法纳税的外衣下使犯罪收入合法化。纳税后,犯罪收入就变成完全意义上的正当收入了,在这里,纳税的税款则被犯罪组织视为洗钱的成本。
(3)利用假财务公司、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洗钱。国外司法机构有证据表明部分犯罪分子通过开办假财务公司来转化自己的非法所得。如为了便利洗钱过程,犯罪分子雇佣律师,开立了一个账户并存入了犯罪分子从财务公司转来的50万英镑,随后将这笔资金转移到他的律师事务所的银行账户上,接下来律师又根据犯罪分子指令把钱从账户中提走,成为犯罪分子财产。
4.通过市场的商品交易活动
洗钱者可能会因受到现金交易报告制度的严格限制,在短期内无法方便地将现金转变为银行存款,但大量持有现金对犯罪组织来说是极其危险的。同样是为了达到尽快改变犯罪收入的现金形态的目的,购置贵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也是洗钱者选择的一种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可以暂时改变犯罪收入的现金形态。洗钱者之所以选择昂贵的贵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为载体转换现金形态,是因为:第一,贵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变现能力强,洗钱者在需要现金时或出现合适的机会时,变现非常便利;第二,使用现金购买贵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是这些行业的惯例,交易时大量使用现金不会引起注意和怀疑;第三,走私贵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与走私现金相比更不易被查获,比走私现金安全性更高。还有的犯罪分子把非法所得直接用来购买别墅、飞机、金融债券等,然后再转卖,从中套取现金,存入本国或国外银行,变成合法的货币资金。
5.其他洗钱方式
(1)走私。洗钱者将现金通过种种方式偷运到其他国家,由其他的洗钱者对偷运的现金进行处理。此外,洗钱者还通过贵金属或艺术品的走私来清洗犯罪收益。
(2)利用“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转移犯罪收益。近年来,随着我国反洗钱机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对非法外汇交易活动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犯罪分子通过合法的银行系统向境外转移犯罪收入所冒的风险也日益加大,大量的犯罪收益开始通过“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在我国沿海地区,一些“地下钱庄”专为跨境洗钱而设立,主要为在内地和香港之间转移黑钱提供服务。国内许多大案的要犯如远华走私案中的赖昌星等都是“地下钱庄”的主要客户。利用民间借贷洗钱与通过“地下钱庄”洗钱手法类似,犯罪分子将非法所得交由民间借贷者,通过贷款的形式给城乡中小企业,然后将回笼的资金存入犯罪分子指定的银行账户,或由关联的城乡中小企业以创办实业的形式再次洗钱。
(3)通过购买彩票、购买房产和虚假拍卖等方式进行洗钱。
目前,国际上洗钱手法又有新的变化。例如,使用通讯账户、高薪聘请私人金融专家、使用信用卡和国际互联网等进行洗钱。
(二)洗钱的犯罪特征
(1)独立的刑事犯罪。洗钱犯罪逐步与原来依附的犯罪行为相分离,与经济尤其是金融因素结合,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犯罪行为。洗钱犯罪的手段日趋隐蔽。方便、快捷的网上信用卡、网上银行服务、网上取款等金融工具被利用为洗钱手段,对金融秩序构成威胁,同时也增加了调查难度。
(2)洗钱方式和手段的多样性。犯罪收益来源的多样性,使得洗钱者会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处理。长期的洗钱活动发展出了多种多样的洗钱工具,例如,借用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利用空壳公司,伪造商业票据等。经济方式的创新也使洗钱方式不断翻新,更为隐蔽。专业的洗钱组织更是越来越熟练地对各种洗钱手段和方式加以组合运用。其中,实施复杂的金融交易,通过金融衍生工具进行洗钱尤为突出。
(3)洗钱的专业化。与传统的洗钱活动相比,利用计算机等高新技术,进行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活动已成为现代洗钱的重要特征。洗钱活动逐渐趋向于演变成为一个行业,并趋向于网络化,一部分犯罪者专职从事洗钱犯罪,形成固定的洗钱通道。1972年注册于卢森堡的国际信贷和商业银行被洗钱者控制,在100万普通客户的合法业务掩护下,专门从事洗钱活动。
(4)洗钱的过程具有复杂性。要实现洗钱的目的,就要改变犯罪收益的原有形式,消除可能成为证据的痕迹,为犯罪收益设置假象,使犯罪收益与合法收益融为一体。这就迫使洗钱者采取复杂的手法,经过种种中间形态,在放置、培植和融合三个基本过程中采取多种资金运作方式,从而达到使之表面合法化的目的。
(5)洗钱的对象是特定性质的货币资金和财产,这种货币资金和财产无一例外与刑事犯罪相关,例如,贩毒、走私、诈骗、贪污、偷漏税等,系犯罪所得或用于犯罪目的。一般来说,只有赃钱、黑钱才有清洗的必要。
(6)洗钱的目的在于为非法资金或财产披上合法的外衣,消灭犯罪线索和证据,逃避法律追究和制裁,并实现黑钱、赃钱或其他犯罪收益的安全循环使用。
(三)洗钱的危害
(1)洗钱本身是一种犯罪行为,犯罪分子隐藏和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为犯罪活动提供进一步的资金支持,助长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洗钱活动与恐怖活动相结合,还会对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造成巨大损失;
(2)洗钱活动削弱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效果,严重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洗钱的主要目的是掩饰和隐瞒违法所得,使违法所得表面合法化。因此,洗钱活动不遵循资金流向最有效益领域的基本经济规律,破坏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客观上干扰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效果,损害经济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3)洗钱助长和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国家肌体,导致社会不公平,败坏国家声誉;
(4)洗钱活动造成资金流动的无规律性,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增加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大量的资本流入流出也容易引起汇率的变化,引起市场动荡和汇率波动;
(5)洗钱活动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破坏市场微观竞争环境,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和公平竞争;
(6)洗钱活动破坏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加大了金融机构的法律和运营风险。合法经营是金融机构控制风险和保持稳健经营的前提。金融机构涉嫌洗钱或者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洗钱,会严重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还会使金融机构面临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从而面临客户流失和失掉业务机会的巨大风险。
(四)我国法律对洗钱罪的定义和量刑
1、洗钱罪的定义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4)跨境转移资产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2、洗钱罪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4)跨境转移资产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及时发现洗钱活动,追查并没收犯罪所得,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有利于消除洗钱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三是有利于发现和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资金来源和渠道,防范新的犯罪行为;四是有利于保护上游犯罪受害人的财产权,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五是有利于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三、社会公众应履行的反洗钱义务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四、近年来反洗钱工作成效
2022年以来,面对国内外错综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人民银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在国务院金融委统筹指挥下,切实发挥好金融委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应对,靠前发力,坚决支持稳住经济大盘,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切实改进金融服务,认真开展中央巡视整改,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是稳健的货币政策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大。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流动性保持在合理充裕的水平上。引导公开市场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1年期和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适度下行,建立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1-6月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降至有统计以来新低。6月末,广义货币(M2)、社会融资规模、人民币贷款余额增速均超过10%,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加大。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
二是稳经济大盘重点领域得到有效金融支持。出台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23条政策措施。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实施力度,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和碳减排支持工具。创设科技创新、普惠养老、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增加民航应急贷款。调增政策性银行8000亿元信贷额度,推动设立3000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中长期基础设施贷款投放。普惠小微贷款、投向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同比均明显多增。
三是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持续健全。发布《宏观审慎政策指引(试行)》。稳步开展宏观审慎压力测试。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组织开展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正式批准设立两家金融控股公司,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
四是一些突出金融风险得到稳妥处置。重点集团、大型企业风险处置稳妥推进。支持多省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处置化解个别企业、个别机构风险事件。牵头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维护房地产市场融资平稳有序,引导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下行,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大型平台企业在金融领域无序扩张得到有效遏制,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五是金融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统一境外投资者投资我国债券市场政策。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资金补充中小银行资本。推进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扩容升级。制定印发绿色金融标准重点推进清单。人民币国际化稳妥有序推进。与香港金管局建立常备互换安排。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和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
六是金融国际合作向纵深推进。人民币成功通过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以来的首次审查,权重从10.92%上升至12.28%。积极参与设计并签署加入国际清算银行人民币流动性安排,推进落实金砖国家应急储备安排的本币出资。主动推进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牵头制定G20转型金融框架,更新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推动落实《“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
七是金融服务和金融管理质效提升。推动金融稳定法等一批金融立法项目取得积极进展。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共享稳步扩大。支付服务市场结构不断优化。涉诈涉赌“资金链”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央行数据信息共享和归集使用进展顺利。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存取业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高效落地。小微企业“征信通”稳企纾困成效显著。受益所有人、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持续推进。审计监督、党校办学、工会和青年工作、离退休干部服务、财务预算、集中采购、机关服务等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有效履职提供了坚强保障。
信息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反洗钱知识问答:洗钱活动具有哪些一般特征?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目的是什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重要意义在哪里?
编辑:李乃桥
审核:李一
反洗钱基础知识汇编
一、洗钱活动的基本知识
(一)洗钱活动的手法
1.利用金融机构
洗钱者利用金融机构洗钱的技巧包括:匿名存储、利用银行贷款掩饰犯罪收益、控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等。
(1)伪造商业票据。洗钱者首先将犯罪收益存入甲国银行,并用其购买信用证,该信用证用于某项虚构的从乙国到甲国的商品进口交易,然后用伪造的提货单在乙国的银行兑现。有时犯罪者也利用一些真实的商业交易来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但在数量和价格上做文章。
(2)通过证券业和保险业洗钱。目前,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明显,巨额金融交易可利用通讯网络等现代化交易工具瞬间完成。由于股价变化起伏较大而且交易痕迹调查比较困难,因此,一些洗钱者利用国际证券市场进行洗钱。在保险市场,一些洗钱者常常(通过趸交形式一次性)购买高额保险,然后采取犹豫期退保的方式折价赎回。
(3)用支票开立账户进行洗钱。有关国家对洗钱活动进行调查的结果表明:利用票据交易所开出的票据也是洗钱的方法之一。如在美国街头出售毒品得来的现金通过边境被走私到墨西哥,洗钱者将这些现金提供给票据交易所,票据交易所向洗钱者提供向美国或墨西哥银行开立的现金支票。然后,洗钱者以这些票据开立银行账户,随后该笔资金被转入犯罪分子需要的国家。
(4)利用银行存款的国际转移进行洗钱。英国警方根据举报对一参与在英国贩毒并为一美国运毒辛迪加进行洗钱的案件进行了调查。贩毒者首先将出售毒品所得零星现金存入一英国银行,随后提取一定数目的现金经另一家金融机构转移到美国,同时也采取支票的形式对资金进行转移。洗钱者不断只转移一些小金额资金以避免超过美国政府规定的货币报告限额。在18个月的时间里,该犯罪分子共洗钱200万英镑,并用这些钱在美国购置财产。
(5)信贷回收。洗钱者利用非法资金作抵押(如存款单、证券等)取得完全合法的银行贷款,然后再利用这些贷款购买不动产、企业或其他资产。犯罪资金经过改头换面后,其真正的来源就越来越不明显。
(6)利用期货、期权洗钱。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利用金融衍生产品,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洗钱是跨国洗钱的重要方式。期货、期权是犯罪分子在实施复杂金融交易时的常用工具。通过期货经纪人将犯罪收入投入到国际期货市场清洗对洗钱犯罪组织具有非常大的吸引力。在国际期货市场上,交易行为都是以期货经纪人的名义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并不要求经纪人对客户的资金来源作出说明,犯罪分子通过期货经纪人将犯罪收入投入期货市场,能够有效避免暴露自己的真实面目和犯罪收入的来源。期货交易中的匿名惯例掩盖了洗钱活动,此外,变幻莫测的期货价格和复杂的交易技术,往往使外部人士眼花缭乱,大量参与交易的资金及公司来自世界各地,将犯罪收入隐匿其中往往难以发现。
2.利用一些国家和地区对银行或个人资产进行保密的限制
被称为保密天堂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有严格的银行保密法。除了法律规定“例外”的情况外,披露客户的账户即构成刑事犯罪。二是有宽松的金融规则。设立金融机构几乎没有任何限制。三是有自由的公司法和严格的公司保密法。这些地方允许建立空壳公司、信箱公司等不具名公司。并且因为公司享有保密的权利,了解这些公司的真实面目非常困难。较为典型的国家和地区有:瑞士、开曼、巴拿马、巴哈马以及加勒比海和南太平洋的一些岛国。
3.通过投资办产业的方式
(1)成立空壳公司。也被称为提名人公司,一般是指为匿名的公司所有权人提供的一种公司结构,这种公司是被提名董事和持票人所享有的所有权结合的产物。被提名人往往是为收取一定管理费而根据外国律师的指令登记成立公司的当地人。被提名人对公司的真实所有人一无所知。空壳公司的上述特点特别有利于掩饰犯罪收益。比如一些离岸金融中心的法律规定,允许设立匿名公司,包括匿名的离岸银行。公司注册地对公司的所有人、受益人以及经营情况一无所知。匿名公司这些特点能够有效隐匿犯罪收益的来源和所有者的真实身份。匿名公司经常被用于跨国洗钱,在洗钱过程中,黑钱先被汇往离岸金融中心,并在当地注册成立匿名公司,然后再以匿名公司的名义对本国或其他国家投资,投资来源和投资人真实身份由于受匿名公司注册地的法律限制而无从追查。
(2)向现金密集行业投资。在现金交易报告制度的限制下,如果直接向银行存入大量现金,必然会因为不能说明现金的合理来源而引起当局的追查。为了能够合理解释大量存入银行的现金的来源,向现金流入密集型行业投资是犯罪组织洗钱的又一手法。现金密集型行业包括:娱乐场所、餐饮业、小型超市等,在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能够收入大量现金是这些行业的共同特点。在洗钱过程中犯罪组织以正当经营所得的名义将犯罪收入混入合法收入中向税务当局申报,在依法纳税的外衣下使犯罪收入合法化。纳税后,犯罪收入就变成完全意义上的正当收入了,在这里,纳税的税款则被犯罪组织视为洗钱的成本。
(3)利用假财务公司、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洗钱。国外司法机构有证据表明部分犯罪分子通过开办假财务公司来转化自己的非法所得。如为了便利洗钱过程,犯罪分子雇佣律师,开立了一个账户并存入了犯罪分子从财务公司转来的50万英镑,随后将这笔资金转移到他的律师事务所的银行账户上,接下来律师又根据犯罪分子指令把钱从账户中提走,成为犯罪分子财产。
4.通过市场的商品交易活动
洗钱者可能会因受到现金交易报告制度的严格限制,在短期内无法方便地将现金转变为银行存款,但大量持有现金对犯罪组织来说是极其危险的。同样是为了达到尽快改变犯罪收入的现金形态的目的,购置贵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也是洗钱者选择的一种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可以暂时改变犯罪收入的现金形态。洗钱者之所以选择昂贵的贵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为载体转换现金形态,是因为:第一,贵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变现能力强,洗钱者在需要现金时或出现合适的机会时,变现非常便利;第二,使用现金购买贵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是这些行业的惯例,交易时大量使用现金不会引起注意和怀疑;第三,走私贵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与走私现金相比更不易被查获,比走私现金安全性更高。还有的犯罪分子把非法所得直接用来购买别墅、飞机、金融债券等,然后再转卖,从中套取现金,存入本国或国外银行,变成合法的货币资金。
5.其他洗钱方式
(1)走私。洗钱者将现金通过种种方式偷运到其他国家,由其他的洗钱者对偷运的现金进行处理。此外,洗钱者还通过贵金属或艺术品的走私来清洗犯罪收益。
(2)利用“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转移犯罪收益。近年来,随着我国反洗钱机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对非法外汇交易活动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犯罪分子通过合法的银行系统向境外转移犯罪收入所冒的风险也日益加大,大量的犯罪收益开始通过“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在我国沿海地区,一些“地下钱庄”专为跨境洗钱而设立,主要为在内地和香港之间转移黑钱提供服务。国内许多大案的要犯如远华走私案中的赖昌星等都是“地下钱庄”的主要客户。利用民间借贷洗钱与通过“地下钱庄”洗钱手法类似,犯罪分子将非法所得交由民间借贷者,通过贷款的形式给城乡中小企业,然后将回笼的资金存入犯罪分子指定的银行账户,或由关联的城乡中小企业以创办实业的形式再次洗钱。
(3)通过购买彩票、购买房产和虚假拍卖等方式进行洗钱。
目前,国际上洗钱手法又有新的变化。例如,使用通讯账户、高薪聘请私人金融专家、使用信用卡和国际互联网等进行洗钱。
(二)洗钱的犯罪特征
(1)独立的刑事犯罪。洗钱犯罪逐步与原来依附的犯罪行为相分离,与经济尤其是金融因素结合,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犯罪行为。洗钱犯罪的手段日趋隐蔽。方便、快捷的网上信用卡、网上银行服务、网上取款等金融工具被利用为洗钱手段,对金融秩序构成威胁,同时也增加了调查难度。
(2)洗钱方式和手段的多样性。犯罪收益来源的多样性,使得洗钱者会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处理。长期的洗钱活动发展出了多种多样的洗钱工具,例如,借用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利用空壳公司,伪造商业票据等。经济方式的创新也使洗钱方式不断翻新,更为隐蔽。专业的洗钱组织更是越来越熟练地对各种洗钱手段和方式加以组合运用。其中,实施复杂的金融交易,通过金融衍生工具进行洗钱尤为突出。
(3)洗钱的专业化。与传统的洗钱活动相比,利用计算机等高新技术,进行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活动已成为现代洗钱的重要特征。洗钱活动逐渐趋向于演变成为一个行业,并趋向于网络化,一部分犯罪者专职从事洗钱犯罪,形成固定的洗钱通道。1972年注册于卢森堡的国际信贷和商业银行被洗钱者控制,在100万普通客户的合法业务掩护下,专门从事洗钱活动。
(4)洗钱的过程具有复杂性。要实现洗钱的目的,就要改变犯罪收益的原有形式,消除可能成为证据的痕迹,为犯罪收益设置假象,使犯罪收益与合法收益融为一体。这就迫使洗钱者采取复杂的手法,经过种种中间形态,在放置、培植和融合三个基本过程中采取多种资金运作方式,从而达到使之表面合法化的目的。
(5)洗钱的对象是特定性质的货币资金和财产,这种货币资金和财产无一例外与刑事犯罪相关,例如,贩毒、走私、诈骗、贪污、偷漏税等,系犯罪所得或用于犯罪目的。一般来说,只有赃钱、黑钱才有清洗的必要。
(6)洗钱的目的在于为非法资金或财产披上合法的外衣,消灭犯罪线索和证据,逃避法律追究和制裁,并实现黑钱、赃钱或其他犯罪收益的安全循环使用。
(三)洗钱的危害
(1)洗钱本身是一种犯罪行为,犯罪分子隐藏和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为犯罪活动提供进一步的资金支持,助长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洗钱活动与恐怖活动相结合,还会对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造成巨大损失;
(2)洗钱活动削弱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效果,严重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洗钱的主要目的是掩饰和隐瞒违法所得,使违法所得表面合法化。因此,洗钱活动不遵循资金流向最有效益领域的基本经济规律,破坏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客观上干扰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效果,损害经济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3)洗钱助长和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国家肌体,导致社会不公平,败坏国家声誉;
(4)洗钱活动造成资金流动的无规律性,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增加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大量的资本流入流出也容易引起汇率的变化,引起市场动荡和汇率波动;
(5)洗钱活动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破坏市场微观竞争环境,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和公平竞争;
(6)洗钱活动破坏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加大了金融机构的法律和运营风险。合法经营是金融机构控制风险和保持稳健经营的前提。金融机构涉嫌洗钱或者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洗钱,会严重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还会使金融机构面临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从而面临客户流失和失掉业务机会的巨大风险。
(四)我国法律对洗钱罪的定义和量刑
1、洗钱罪的定义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4)跨境转移资产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2、洗钱罪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4)跨境转移资产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及时发现洗钱活动,追查并没收犯罪所得,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有利于消除洗钱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三是有利于发现和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资金来源和渠道,防范新的犯罪行为;四是有利于保护上游犯罪受害人的财产权,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五是有利于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三、社会公众应履行的反洗钱义务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四、近年来反洗钱工作成效
2022年以来,面对国内外错综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人民银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在国务院金融委统筹指挥下,切实发挥好金融委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应对,靠前发力,坚决支持稳住经济大盘,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切实改进金融服务,认真开展中央巡视整改,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是稳健的货币政策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大。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流动性保持在合理充裕的水平上。引导公开市场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1年期和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适度下行,建立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1-6月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降至有统计以来新低。6月末,广义货币(M2)、社会融资规模、人民币贷款余额增速均超过10%,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加大。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
二是稳经济大盘重点领域得到有效金融支持。出台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23条政策措施。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实施力度,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和碳减排支持工具。创设科技创新、普惠养老、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增加民航应急贷款。调增政策性银行8000亿元信贷额度,推动设立3000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中长期基础设施贷款投放。普惠小微贷款、投向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同比均明显多增。
三是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持续健全。发布《宏观审慎政策指引(试行)》。稳步开展宏观审慎压力测试。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组织开展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正式批准设立两家金融控股公司,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
四是一些突出金融风险得到稳妥处置。重点集团、大型企业风险处置稳妥推进。支持多省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处置化解个别企业、个别机构风险事件。牵头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维护房地产市场融资平稳有序,引导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下行,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大型平台企业在金融领域无序扩张得到有效遏制,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五是金融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统一境外投资者投资我国债券市场政策。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资金补充中小银行资本。推进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扩容升级。制定印发绿色金融标准重点推进清单。人民币国际化稳妥有序推进。与香港金管局建立常备互换安排。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和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
六是金融国际合作向纵深推进。人民币成功通过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以来的首次审查,权重从10.92%上升至12.28%。积极参与设计并签署加入国际清算银行人民币流动性安排,推进落实金砖国家应急储备安排的本币出资。主动推进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牵头制定G20转型金融框架,更新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推动落实《“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
七是金融服务和金融管理质效提升。推动金融稳定法等一批金融立法项目取得积极进展。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共享稳步扩大。支付服务市场结构不断优化。涉诈涉赌“资金链”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央行数据信息共享和归集使用进展顺利。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存取业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高效落地。小微企业“征信通”稳企纾困成效显著。受益所有人、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持续推进。审计监督、党校办学、工会和青年工作、离退休干部服务、财务预算、集中采购、机关服务等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有效履职提供了坚强保障。
信息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反洗钱知识问答:洗钱活动具有哪些一般特征?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目的是什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重要意义在哪里?
编辑:李乃桥
审核: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