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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Q&A(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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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Q&A(第3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Q&A(第3期)

 

Q21: 在依法惩治有组织犯罪中,怎样落实“打财断血”工作要求?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机构应当督促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发现与有组织犯罪有关的可疑交易活动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调查,经调查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查询与有组织犯罪相关的信息数据,提请协查与有组织犯罪相关的可疑交易活动,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回复。

 

Q22: 有组织犯罪罪犯服刑期间及刑满释放后,怎样加强管教、帮教?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八条规定,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矫正措施。

有组织犯罪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帮教等必要措施,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

 

Q23: 怎样对有组织犯罪核心成员进行必要的从业监管?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条规定,曾被判处刑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开办企业或者在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审查,对其经营活动加强监督管理。

 

Q24: 怎样长期精准防控有组织犯罪罪犯“重操旧业”?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从业禁止的规定,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Q25: 如何防范境外黑社会组织入境渗透、发展、实施有组织犯罪活动?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移民管理、海关、海警等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严密防范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入境渗透、发展、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移民管理机构对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有权决定不准其入境、不予签发入境证件或者宣布其入境证件作废。

移民管理、海关、海警等部门发现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入境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发现相关人员涉嫌违反我国法律或者发现涉嫌有组织犯罪物品的,应当依法扣留并及时处理。

 

Q26: 公安机关怎样处置有组织犯罪线索信息,促进实现“打早打小”?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有组织犯罪线索收集和研判机制,分级分类进行处置。

公安机关接到对有组织犯罪的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及时开展统计、分析、研判工作,组织核查或者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Q27: 如何在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中贯彻“宽严相济”办理原则?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宽严相济。

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

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Q28: 有组织犯罪案件中,哪些具体情形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配合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但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严格适用:

(一)为查明犯罪组织的组织结构及其组织者、领导者、首要分子的地位、作用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

(二)为查明犯罪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

(三)为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

(四)协助追缴、没收尚未掌握的赃款赃物的;

(五)其他为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情形。

对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处分。

 

Q29: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组织犯罪可以采取哪些特殊侦查措施?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实施控制下交付或者由有关人员隐匿身份进行侦查。

 

Q30: 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以采取特殊羁押方式?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三十条规定,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办理案件和维护监管秩序的需要,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和辩护人。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编辑:李乃桥

审核: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