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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Q&A(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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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Q&A(第1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Q&A(第1期)

 

Q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意义是什么?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意义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Q2: 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有组织犯罪应从两个层面加以理解:

一是有组织犯罪既包括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也包括恶势力组织犯罪。

二是有组织犯罪既包括成立、发展犯罪组织的犯罪,也包括犯罪组织实施的犯罪。

 

Q3: 有组织犯罪的特征是?

A: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参考四个特征: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

1.组织特征:稳定性、规模性、严密性。

2.经济特征:攫取经济利益手段具有多样性,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其所获取的经济利益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

3.行为特征: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等,数量多次,违法犯罪行为出于组织意思或利益,被组织认可。

4.危害性特征:在一定范围内产生影响,并具有重大性。

恶势力组织的特征参考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但不要求经济特征。

 

Q4: “软暴力”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吗?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Q5: 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分工要求?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六条规定,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有关部门应当动员、依靠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

 

Q6: 各政府部门在反有组织犯罪中的职责?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将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纳入考评体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

 

Q7: 反有组织犯罪的责任主体和相关分工有什么特点?

A: 共防共治,群众路线。

 

Q8: 国家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提供了哪些保障?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物质保障。

 

Q9: 人民群众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有怎样的重要性?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

国家依法对协助、配合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护。

 

Q10: 对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表彰和奖励?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有组织犯罪。

对举报有组织犯罪或者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编辑:李乃桥

审核:李一